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管理规定的通知(1)
郑九院【2017】87号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外出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职工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医疗、护理技术水平整体提升和医院快速发展,与境内外同行合作交流,了解世界先进医疗最新动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推动区域性老年医养中心,实现中部领先、全国一流的三级老年病特色综合医院发展愿景,使医院各项工作更加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管理规定》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管理规定的通知(1).doc
:
1.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年度职工拟进修计划申报汇总表
2.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申报审批表
3.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汇报表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考核表
4.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培训协议书
5.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学术交流申报审批表
6.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国(境)外学术交流申请表
2017年9月4日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外出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管理规定
一、国内进修培训
(一)进修培训条件
1.职工申请进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医疗事业,安心本院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三年无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发生的人事代理和在编人员。
2.职工进修培训须经科室同意后报医院审批。在本院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者可申请脱产进修,进修结束回医院工作两年以上者方可申请再次进修。
3.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原则上需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无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发生。
(二)进修培训审批与流程
1.每年的12月1日前,申报下年度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并填写《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年度职工拟进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护理人员由护理部主任报主管领导确认,医疗人员由医务部主任报主管院领导确认后报科教科汇总。
2.在保证科室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申请人需填写《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申报审批表》(附件2)
3.职工需持进修通知在进修培训十五日前至科教科填写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申报审批表》(附件2)和外出进修协议书(附件4)。
进修一般分为短期(三个月)中长期(三到六个月)长期(六到十二个月)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审批制度,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进修培训费用医院均不予承担。进修培训及相关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由参加培训者自行承担。
2.进修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进修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住宿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标准报销(《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郑财行【2014】13号文、《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赴外地进修人员由医院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其他部分由进修者个人承担(郑州市内进修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3.职工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工人考工定级)的需要,参加各类培训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4.进修人员因个人原因而未完成进修任务的,应退回进修期间医院为之付出的进修费用,脱产进修的还应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等。
(四)进修培训人员管理与考核
进修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分别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规定完成进修任务,每月应向本人所在科室和院科教科汇报学习情况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进修结束后填写《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考核表》《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汇报表》(附件3)等资料完善、存档。并将结业证复印件、进修鉴定表格及个人进修总结等材料交科教科。
外出进修人员在学习完成后一月以内以业务讲座形式在全院中层会议和业务部门汇报进修学习成果,在医院条件具备情况下,长期进修人员在院内须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进修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五)进修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凡我院出资进修培训人员,国内进修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学习期满返院后在我院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请人才流动。未满服务期调离医院或辞职等,必须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全额向医院退还进修培训费及所报销的相关费用;
2.按比例向医院退还脱产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贴及医院为其个人所缴纳的各项保险、福利等费用
3.向医院赔偿脱产进修培训后未满服务期的赔偿费。
二、境外进修培训
(一)境外进修培训条件
单位公派:1.根据院交流协议,由医院派出的学习或进修人员;2.利用重大项目资金出国学习、研究和该项目相关内容的人员。
(二)境外进修流程
1.选派条件: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员优先考虑。
2.选派流程:对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科室主任(护士长)、主管院领导、院长同意后由本人填写《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申报审批表》(附件2)后交科教科备案
3.进修渠道和期限: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进修人员或单位联系落实,接受单位需是国家卫生部认可的国外知名医学院校、医院或相关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研修课题。出国进修期限一般分为短期(三个月)中长期(三到六个月)长期(六到十二个月)
(三)境外进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由医院支付其自我院至国外进修地点的往返路费一次;由我院支付其赴上海或北京办理出国手续的往返路费(乘飞机者按火车票价支付)一次,进修费用报销应向财务科提供相应材料和的发票(相应材料包含录取通知书;机票航班信息;住宿协议或发票)。
2.出国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院后需在十五日之内到科教科填写《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考核表》《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进修培训汇报表》(附件3)。
3.进修人员因个人原因而未完成进修任务的,应退回进修期间医院为之付出的进修经费,脱产进修的应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等。
4.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进修培训费用医院均不承担,进修培训及相关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由参加培训者自行承担。
(四)境外进修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出国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每月与院科教科和所在科室电话沟通一次。每季度应向所在科室汇报学习情况。所在科室对其进修考核,需将考核结果报院科教科备案。在回院后一月内以业务讲座形式在全院中层会议和业务部门汇报进修学习成果,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需在一年内结合进修培训有关内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由科教科、护理部、医务部负责考核。
(五)境外进修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凡我院出资境外进修培训人员,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职工进修期满返院后在我院10年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未满服务期调离医院或辞职等,须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全额向医院退还进修培训费及所报销的相关费用;
2.按比例向医院退还境外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贴及医院为其个人所缴纳的各项保险、福利等费用。
3.向医院赔偿境外进修培训后未满服务期的赔偿费
附则:
1.各科室每年参加境内(外)进修人员的申报必须以确保正常工作有序进行为前提。
2.同一人员同一层次的进修培训,原则上科室同时只能申报一人。
3.经医院批准脱产进修培训者,在进修培训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4.在职脱产进修培训的职工,若在返院后的服务期内病事假1年内累计超过1个月的时间或因个人原因不在岗工作的时间和擅自离岗的时间均不计作服务期。
5.未经医院批准职工个人自行参加的各类进修培训者均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且所有学习费用自理;如影响正常工作,将按人力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职工外出学术交流管理
(一)国内学术交流原则
1.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交流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学术交流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对应。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
3.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持邀请信函,填写《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学术交流申报审批表》(附件5),经所在科室主任批准、签字,业务副院长核准,报院长审批,科教科备案方可外出学术交流。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一年可参加国内2次学术会议;中级职称医务人员一年可参加国内学术会议1次;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以省内本专业培训为主一年不超过1次。
(二)国内申请学术交流会议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取得执业医师证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经科主任同意,方可外出学术交流。
3.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国内学术交流会议程序
参加学术交流人员应按如下程序报批:本人填写《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职工学术交流申报审批表》(附件5);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批、院长签字后交科教科存档。
(四)国(境)外学术交流审批流程
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是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国际著名医疗院校组织召开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
2.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人应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国(境)外学术交流申请表》(附件6),申请需由本人签名,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后交科教科,并报请院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方可批准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
申请人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国际会议的通知书;
2.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邀请信必须从出访国或地区本土发出,须有邀请单位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五)参会期间注意事项
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境外行为准则》约束自身行为。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习俗,不得超期延时滞留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及行程返回工作岗位。
(六)报销办法
申请出(境)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按照《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行【2014】13号文、《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其出国(境)费用进行审核,并为其报销相应费用。报销国际机票款以国际机票款的发票、国际机票行程单为据,并提供报销所需相应中文翻译资料。
报销费用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由本人提供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的正规发票和相关资料,上报科教科;
2.由科教科审核费用合理性,科教科长签字后交财务科审核;
3.财务科审核后分别报科教和财务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4.最后院长签字审批。
(七)附则
原则上博士学位及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每两年一次可申请出(境)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回国后未能按照本规定履行义务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解释权属院科教科,本管理办法自医院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