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人群的安全用药问题
1.老年人用药原则
①尽量避免多种药品同时服用,按疾病轻重缓急、用药的利弊确定治疗顺序及优先治疗的项目,在治疗过程中不断修订、调整用药。
②选择最合适的药物、剂量、疗程。剂量多较青年人小
③给药途径以口服为主,静脉注射慎用。
④尽量不用损害肝肾的药物(四环素、氨基糖苷类抗素等),严密监测肝肾功能。
⑤不宜长时期用一种药物(除终身用药的慢性病)。
⑥不滥用药品。
2.妊娠期妇女安全用药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为孕妇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胎儿无害的药物。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应考虑不用或者暂停使用。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3.新生儿及儿童安全用药
新生儿(出生28天内)、婴儿、儿童各器官系统的结构、功能均不成熟、不完善,大多数药物的药代动力等及药效学与成年人有显著差别,药物的不良反应易于发生,加上酶量少、活性低,肝灭活功能差,易发生药物毒性反应。肾脏发育未成熟,有作用的肾单位少,排泄药物能力低下,易致蓄积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