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讲堂六
发布背景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的通知》,将“九项准则”细化、具体化为60条内容,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知底线,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准则的第六项内容——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39.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或场所就诊。
40.严禁超出注册和备案医疗机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并从中谋取私利。
41.严禁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安排或引导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进行检查、检验、治疗。
42.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利用执业之便为第三方线上诊疗平台引流。
相关案例及解析:
案例一:医生私自转介患者至亲属诊所并收取回扣
事件背景:某三甲医院内科医生多次将需长期治疗的患者推荐至其配偶开设的私立诊所就诊,并以“专家会诊”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从中获取分成。
违规行为:违反第39条,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线下途径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处理结果:涉事医生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诊所被查封并罚款3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案例二:医生超范围执业并收取“飞刀”费用
事件背景:某骨科医生未在备案的民营医院注册,却长期在该院开展手术,每台手术收取患者额外“飞刀费”数万元,且未开具正规票据。
违规行为:违反第40条,超出注册医疗机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并谋取私利。
处理结果:涉事医生被暂停执业资格1年,涉事医院被吊销诊疗科目资质并罚款50万元。
案例三:医生强制患者到指定院外机构进行高价检查
事件背景:某肿瘤科医生以“设备先进”为由,要求患者到某私营影像中心进行PET-CT检查,检查费用高于公立医院30%,医生从中获取提成。
违规行为:违反第41条,以谋利为目的引导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进行检查。
处理结果:涉事医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并调离临床岗位,影像中心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退还超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