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讲堂五
发布背景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的通知》,将“九项准则”细化、具体化为60条内容,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知底线,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准则的第五项内容——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31.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严禁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32.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涂改病历、违规复制粘贴病历,严禁窃取、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33.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患者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等隐私性疾病时,除属国家规定的传染病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及时上报外,未经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34.规范发放患者检查检验报告单,妥善保管实验记录、申请单、调查表等涉及患者信息的文件。严禁随意泄露、擅自修改和销毁。
35.禁止违规翻阅、借阅患者病案资料,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的个人资料和医疗信息。
36.禁止未经患者同意,在临床医学摄影、手术直播、教学视频中拍摄和暴露患者身份或隐私部位,并公开发布。在临床医学报告、医学研究、宣传报道和相关文学作品中使用真实姓名、真实病历等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时应征得患者同意。
37.加强对见习、实习、规培、进修等人员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泄露患者信息。
38.录入及上传患者相关信息时,应在官方指定平台进行,并注意信息安全,避免患者信息泄露。
相关案例及解析:
案例一:医院工作人员泄露患者艾滋病诊断信息
事件背景:某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一名患者的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其同事,导致患者隐私在院内传播,引发患者心理压力和社会歧视。
违规行为:泄露患者隐私性疾病的诊断信息,且未向患者或其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处理结果:涉事工作人员被停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医院被卫生行政部门警告并罚款。
案例二:实习医生违规拍摄患者手术过程并上传网络
事件背景:某医院实习医生在参与一台妇科手术时,未经患者同意,使用手机拍摄手术过程及患者隐私部位,并将视频片段上传至社交媒体平台,引发舆论关注。
违规行为:未经患者同意拍摄临床医学影像并公开发布,暴露患者隐私部位。
处理结果:实习医生被终止实习资格并通报学校,医院涉事科室主任被记过处分,视频被责令删除并公开道歉。
案例三:医院护士违规贩卖患者就诊信息
事件背景:某三甲医院护士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患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疾病诊断等个人信息以每条10元的价格贩卖给医药代表,累计获利数万元。
违规行为:非法收集、传输、买卖患者个人资料和医疗信息,且未通过官方指定平台操作。
处理结果:涉事护士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年),医院被责令整改信息安全系统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