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讲堂四
发布背景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的通知》,将“九项准则”细化、具体化为60条内容,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知底线,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准则的第四项内容——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27.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捐赠规定要求,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以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8.严禁采用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严禁侵占、挪用或损毁捐赠资助财产。
29.严禁接受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的捐赠。
30.严禁接受附带定向采购条件的设备捐赠。
相关案例及解析:
案例一:医院接受附带科研数据权利的捐赠
事件背景:某三甲医院接受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捐赠资助,但合同中约定医院需将患者诊疗数据及科研成果独家授权给该公司使用。
违规行为:违反第29条,接受附带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权利的捐赠。
处理结果:捐赠合同被判定无效,涉事医院被卫生行政部门约谈并限期整改。
案例二:医院强制摊派供应商捐赠抗疫物资
事件背景:某医院在新冠疫情期间,以“支援抗疫”为名,要求多家药品供应商必须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否则将减少后续采购合作。
违规行为:采用变相摊派方式索要捐赠。
处理结果:医院主要负责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事医院被责令退还违规摊派物资。
案例三:医院违规接受附带采购条件的设备捐赠
事件背景:某医院接受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设备捐赠,但协议中要求医院未来五年内必须采购该公司耗材,且价格高于市场价。
违规行为:接受附带定价采购条件的设备捐赠。
处理结果:捐赠协议被终止,涉事医院被罚款,相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