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讲堂三
发布背景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的通知》,将“九项准则”细化、具体化为60条内容,为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守纪律、知底线,有效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了具体行为准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准则的第三项内容——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1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19.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严禁无原因、无依据术中加项、加价。
20.严格执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严禁重复开立不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21.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严禁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过度用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
22.认真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应操作规程,科学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禁止降低入院指征,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严禁无指征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
23.严格遵守使用医用耗材诊疗相关医疗技术的适应症、禁忌证。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医用耗材使用前需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充分沟通。使用Ⅲ级或植入类医用耗材时,应与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24.严禁使用未经审批的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购买非医疗机构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得应用临床诊疗。
25.严格执行省市相关医疗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禁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严禁私自收费。
26.严格执行外出会诊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外出会诊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严禁违规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严禁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相关案例及解析:
案例一:未履行告知义务擅自实施手术
某医院医生在为患者诊断胃部肿瘤时,未充分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及替代治疗方案,直接安排患者进行全胃切除手术。术后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家属质疑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
违规行为:
未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明确同意。
处理结果:
涉事医生被暂停执业资格3个月,医院被卫生健康部门警告并罚款5万元;患者家属获赔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0万元。
案例二:重复检查及分解收费
某三甲医院要求一名慢性咳嗽患者在同一天内重复进行胸部CT检查,且未认可外院一周前的同类检查报告。同时,医院将一次检查项目拆分为多个收费条目,增加患者费用。
违规行为:
重复开立检查、分解收费。
处理结果:
医院被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8万元);涉事科室负责人被全院通报批评。
案例三:违规使用自购耗材
某骨科医生在未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推荐患者从指定供应商处高价购买未通过医院审批的进口脊柱固定耗材,并私自用于手术。
违规行为:
未签署知情同意书、使用非医疗机构供应耗材。
处理结果:
涉事医生被吊销执业证书,涉事医院被罚款20万元;耗材供应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