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科研,筑梦健康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诚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开展主题为“诚信科研、筑梦健康”的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促进学术道德建设,践行学术诚信。加强党的领导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前提和基础,是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的历史必然,在我们科技事业发展的70余年中,党始终把握我国科技创新的正确方向,使我国大步迈进了创新性国家行列,因此只有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才能把握科技创新的正确方向。在推进党建和科研融合的进程中,不仅要坚持传承并弘扬科学家精神,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更要引领广大科研人员不断增强创新自信、严格诚信自律。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培养党员的科研诚信意识,绷紧纪律之弦,知党纪、生敬畏、守规矩,始终做到坚守科研底线,不越科研红线。
推进党建与科研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在创新发展、科技管理、人才成长中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力。科研诚信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大力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积极围绕科研诚信主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营造求真务实、严格自律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强调了研究者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和伦理规范,是激发科研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科技人员的安身立命之本。科学研究是一项追求真理的事业,而实现科学真理的过程需要遵循正确的方法和规范。如果研究者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没有遵守正确的规范和伦理准则,就会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可靠性,损害科学研究的公信力,也会严重影响科学研究的发展。
一、坚守科研诚信行为的重要性
从广义上说,科研诚信就是所有科研工作者必须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要求科研工作者做到实事求是,不欺瞒不弄虚作假,还要严格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
目前,针对科研失信及学术不端的行为处罚日渐严厉。例如,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的《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共涉及52名专家学者,其中32名学者存在抄袭或抄袭剽窃项目申请书的问题,分别被取消申请和参与申请国自然基金项目资格3-5年、撤销已批准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等处罚。
然而,建立并维护健康且有序的学术交流环境,不仅仅依赖于项目负责人,更依赖于整个学术评价体系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各个环节相关负责人的共同努力。
二、科研失信及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1、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点:
(1) 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 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3) 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 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 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6) 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7) 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2、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1)剽窃:采用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
(2)伪造: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
(3)篡改:故意修改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
(4)不当署名:与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
(5)一稿多投: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者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的行为;
(6)重复发表: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文献中内容的行为。
三、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为在医学科研领域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2021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规范》所称的医学科研行为,是指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学科领域开展的涉及科研项目申请、预实验研究、研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中的行为活动。
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范,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尊重同行及其劳动,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内容如下:
(1)医学科研人员应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论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在动物实验中,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科学合理使用,保护和善待动物;
(2)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3)医学科研人员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时要客观、全面且准确,树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涉及生物安全、工作秘密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中,应当诚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规范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5)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研究,病原采集、运输和处理等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传染病、新发或疑似新发的传染病例,留存相关凭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结束后,对于人体或动物样本、毒害物质、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销毁要遵循相应的生物安全和科研管理规定;
(7)医学科研人员在开展学术交流、审阅他人的学术论文或项目申报书时,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遵守科技保密规则;
(8)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保证真实准确并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生物信息、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其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9)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10)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
(11)医学科研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拟公开发表成果,避免出现错误和失误。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承认并予以更正或撤回;
(12)医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成果登记及申报奖励时,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文献引用、第三方评价证明等;
(13)医学科研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时,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以及保密、回避规定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不得违规谋取私利,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14)医学科研人员与他人进行科研合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诚信义务和合同约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奖项等时应当根据合作各方的贡献合理署名;
(15)医学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
(16)医学科研人员在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中应当秉持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避免不实表述和新闻炒作,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
(17)医学科研人员学术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兼职和挂名;
修订后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的准则,界定和科研诚信“红线”,进一步推动风清气正的良好医学科研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