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承担开展的医疗保险业务及费用补偿标准.....
一、我院目前承担开展的医疗保险业务有:
1.河南省直职工医保、
2.郑铁局医保(职工、家属、离休)、
3.郑州市医保(职工、居民、离休)、
4.河南省新农合医保、
5.郑州市城镇居民低保(民政救助)。
其中前三种医保尚在我院开放有门诊慢性病业务。
郑州九院医保办电话:60666530
二、新农合:
河南省新农合医疗住院费用补偿标准调整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9号,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精神,对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进行合理调整。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为新农合市级Ⅰ类医疗机构,河南省内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标准为1000元。直补比例标准为:郑州市辖各县区新农合参合人员直补比例60%,除郑州市辖各县区外的河南省内新农合参合人员直补比例70%。通知还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对参合人员进行医疗诊治。
郑州九院竭诚为广大新农合参合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
三、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
医疗报销类别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商业补充保险待遇 | 一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 |||
起付标准(元) | 支付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 支付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元/年) | ||
二类 | 600 | 65% | 43000 | 65% | 60000 | 103000 |
三类 | 900 | 60% | 60% | |||
另居民符合异地就医规定异地住院,学生寒暑假在原籍住院、实习期在实习地住院、在校风发生意外伤害而住院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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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
自2012年1月1日起,按50元/人/年的标准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不再划拨个人帐户),居民持医保卡在我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未持卡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0%、一类50%、二类40%。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人/年,不设起伏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参保大中专学生的门诊统筹费用为50元/人/年,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院校实际参保人数统一拨付给院校,由院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参保学生每年至少可报销50元门诊费用,报销上限由院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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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规定病种报销 | ||||||
门诊规定病种指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三个病种。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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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800元;剖腹产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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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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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新参保的办理: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续费时间:每年7月1日--12月20日到郑州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用。 | ||||||
2、大中专学生参保以院校为单位,由院校统一组织办理新参保和续费手续,并院校负责代收缴医保费,发放医保卡等。 |
四、各医保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