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知识(一)
国家基本药物的概况
国家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政府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也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二是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除急救、抢救用药外,一些独家生产品种经过论证,也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根据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我国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已被全部纳入医保甲类目录,100%按照报销比例报销。
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国家基本药物的形成与发展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7年确定的,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1979年,国家响应WHO的倡导,组织相关医药工作者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982年,我国正式颁布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基本药物共278种,全部由西药组成,并在其后不断完善和发展,进行了多次调整。2009年,卫生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共307种药物,并在9月21日开始实施。2012年,国家基本药物增至520种。
下图是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2009版的变化。